(一)學雜費總額為新臺幣200萬元(不包含海外研習之機票、住宿等旅行費用),分4學期繳交,第一學年及第二學年之每學期繳交新臺幣50萬元整。
(二)第三學年,繼續註冊或修課,每學期須繳交「電腦及網路資訊使用費」與「平安保險費」(依當學年度收責標準繳交,提供113 學年度收費標準供參)。
(三)第四學年,繼續註冊或修課,每學期須繳交「電腦及網路資訊使用費」與「平安保險費」(依當學年度收費標準繳交,提供113 學年度收費標準供參),以及「學分費」。 學分費:第四學年起,總選課學分數未達34 學分者,免繳交學分費;總選課學分數已超過34 學分者,皆須繳納境內課程每學分30,000 元之學分費或境外課程每學分58,000 元之學分費。
*其他費用(113 學年度收費標準供參)
| 項目 | 金額 |
|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| NT$624 |
| 平安保險費 | NT$269 |